(3)分清职责,加强对居住区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对居住区的绿化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强管理。并制定出养护管理的标准,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奖优罚劣。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把监督管理绿化作为己任,纳入工作日程。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是居住区绿化的责任单位,一方面要安排好绿化养护经费,组织养护管理专业力量或委托园林绿化部门进行规范有效的养护管理;另一方面要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参加绿化养护管理的评比,使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4)对于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新的有效措施,积极鼓励认建认养绿地的活动,增强广大居民爱绿、护绿的意识。
2.3完善绿化管理体制,加强养护管理,是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过去,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畅,养护管理主体单位不明确,责任不清,出现了一年绿、二年荒、三年光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现象的发生,在房屋产权单位多样化的今天,对新建居住区的综合管理,应由开发商组织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自管,也可委托具有一定实力、资质的专业部门管理,但绿化行政管理单位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养护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并执行绿地养护考核管理标准,加强各项养护措施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2.4增强绿化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绿化成果,是提高绿化水平的有效措施
(1)要强化全民绿化意识,提高公众爱护绿化成果的自觉性,力戒有法不依的现象,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对群众进行绿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懂得绿化的功能和作用。
(2)充分利用媒体大造声势,利用植树节设立绿化宣传、咨询站点,发放宣传材料。发动中小学生分送《致公民的一封信》等,宣传绿化美化的重要性;宣传绿化法规和保护绿化成果的重要性,使绿化造福人类的思想家喻户晓。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依法行政,遏制破坏绿化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控制树木的伐移审批手续。凡不按绿化法规缴纳有关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绿化审批手续;凡单位庭院绿化尚未达标的,一律从严审批开工项目;凡挤占破坏绿地的一律限期腾、辟出绿地,由区绿化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绿化,从而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
2.5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
(1)处理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
居住区绿化水平的高低,主要看规划起点的高低。凡是要建设成高标准的绿化环境,既要有足够的土地,还要有资金。若不具备这两点,再高明的设计者、施工者也难为“无米之炊”。绿化所需之地来源于规划,规划要具有前瞻性,只要努力追求绿地指标,就能够争取更多的绿化用地。例如石景山海特花园居住区就是这样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