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
(一)上海市的基本情况
上海作为人口数量多、经济实力强、滨江临海的全国超大城市,具有降雨充沛、地势低平、地下水位高、土壤入渗率低等自然特点,同时具有城镇化程度高、人口众多、财富密集度高等社会特点。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上海中心城区水面率逐年降低,目前中心城区水面率不足3%,内河调蓄功能锐减。因洪致涝威胁增大,每逢暴雨,河道水位快速升高,管网排水能力受限。与此同时,城市不透水下垫面比例增加,径流系数增加,管网排水压力增大。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径流控制不力,导致排水 管道压力陡增、内涝风险增大,必须引起重视。
此外,上海市雨水管理面临水量、水质双重压力。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异常,极端强降雨频现。上海市年降雨量以50mm/10a的速率递增,引发内涝灾害的降雨多为暴雨和短历时强降雨,重现期在50年一遇甚至100年一遇水平,径流峰值流量亟待控制。上海市各类污染源中,城镇地表径流污染已成为上海市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中COD和总磷地表径流负荷率最高,已分别达到32.4%-24.25%,部分河道逢雨即黑现象较为普遍,径流水质亟待控制。
(二)建设海绵城市的必要性
上海正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价值,可为缓解上海城市内涝、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海绵城市建设时,应注意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低影响开发内容,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三)海绵城市技术体系的架构
海绵城市建设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1.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
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 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 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
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2.三大系统的统筹完善
为实现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完善低影响开发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一是低影响开发系统。低影响开发系统是通过对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和绿地系统的低影 响开发,实现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节、转输与截污净化等功能,有效控制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二是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即传统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管渠、调节池、泵站等基础设施。三是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多功能调蓄水体、行泄通道、调蓄池、深层隧道等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
低影响开发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三个系统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元素。
二、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上海作为滨江临海的超大型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依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促进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城乡一体、刚性约束、分类指导”
的原则,以此积极推进上海市的海绵城市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领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 实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要求,将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为雨水调蓄设施、调蓄隧道和行泄通道等设施预留规划空间,划定“蓝线”和“绿线”,有效保护河湖水系、绿地湿地林地等生态空问。编制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和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的目标、指标和要求,确保各行业系统按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加强规划落地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完善标准规范
结合上海市“三高一低”(地下水位高、土地利用率高、不透水面积高、土壤入渗率低)的实际,着力构建一套适用于上海特点的南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统筹有序建设
结合上海市郊区新城、重点功能区域及成片开发区域等建设,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试点,同时制定配套的政府投入和支持政策,在绿地系统、建筑和小区、道路和广场及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相关技术的应用。
(四)建立在线监测和评估体系
以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为核心,以详细的过程数据为支撑,建立可评估、可追溯的海绵城市全过程建设管控平台及考核评估体系,支撑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监管、考核评估与综合管理。需要综合利用在线监测数据、设施分布图、数学模型等手段,构建真实、系统、完整的考核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稳定持续运行的在线监测系 统是检验各个项目是否达到海绵城市规划目标要求的有效手段。
(五)完善支持政策
创新投融资模式,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投融资政策,重点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和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法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应。
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主动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研究出台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财政、水务、环保、交通、绿化等领域配套政策措施。
三、结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有关要求,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在2015年年底前具备颁布条件,为上海市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
“十三五”期间是上海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形成科技创新中心框架的关键阶段。实施海绵城市战略也是我国当前城市建设和更新的重要内涵。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建成与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绿色生态空间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更加绿色宜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