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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屋顶绿化建设导则》9月1日开始执行
2017-10-14 23:52  点击:1728
       为规范我市屋顶绿化建设,市城乡建设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青岛市屋顶绿化建设导则》,于今年9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屋顶绿化类型主要分为花园式屋顶绿化和简单式屋顶绿化。

《导则》对屋顶绿化建筑物作出要求。在坡度上,平屋顶及屋面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宜做屋顶绿化;平屋顶适用于花园式或简单式屋顶绿化,坡屋顶适用于简单式屋顶绿化。

新建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在建筑设计时统筹考虑,以满足不同绿化形式对于屋顶荷载和防水的不同要求。现状建筑根据允许荷载和防水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花园式屋顶绿化。乔木、园亭、花架、山石等较重的物体应设计在建筑承重墙、柱、梁的位置。以植物造景为主,应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植物配植方式,产生较好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建筑受屋面本身荷载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不能进行花园式屋顶绿化时,可进行简单式屋顶绿化。根据建筑荷载较小的特点,利用耐旱草坪、地被、灌木或可匍匐的攀援植物进行屋顶覆盖绿化;根据建筑周边圈梁位置荷载较大的特点,在屋顶周边女儿墙一侧固定种植池,利用植物直立、悬垂或匍匐的特性,种植低矮灌木或攀援植物;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以容器组合形式在屋顶上布置观赏植物,可根据季节不同随时变化组合。